
关于举办书法、绘画和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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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0-03-26 17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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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书法、绘画和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
一、活动目的
为了丰富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,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,同时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成果,用优秀的艺术作品装点校园,由校团委携手美术组决定举办此次书法、绘画和摄影作品大赛,旨在不断弘扬优秀校园文化,建设和谐校园文化,为学校的建设添砖增瓦。
二、举办单位
主办部门:校团委
承办部门:美术组
三、参赛对象
全校师生
四、作品提交时间和地点
书法、美术和摄影作品提交时间:即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截止
科技模型作品提交时间:即日起至204年10月1日截止
作品提交地点:校团委
五、参赛内容和要求
参赛作品可为书法、绘画、摄影、手工艺品、科技模型等,所有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。
(一)书法作品
(1)各种形式的毛笔、硬笔书法作品及篆刻作品均可。
(2)内容提倡书写中华经典诗文,字数不限,要求句意完整。
(3)硬笔书法作品大小不超过A4纸;毛笔书法作品不超过4尺对开。
(二)美术作品
(1)各种形式的绘画作品均可。如:水彩画、水粉画、素描、速写、手工、剪纸等。
(2)高中美术专业班学生除课堂习作外,特别鼓励同学们提供有一定思想性和创意的习作。
(3)作品不超过4K画纸。
(三)摄影作品
(1)主要以反映校园生活题材为主,也可以是其它各种形式、题材与内容的摄影作品。
(2)参赛摄影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,不得在网络上抄袭。
(3)摄影作品请将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042163969@qq.com,附上作者、拍摄时间和拍摄作品主题等信息。
(四)科技模型制作
可以是实物模型,如航模制作;也可以是电子模型,如:动画、课件制作等。
六、奖项设置及评奖
(1)由美术组教师担任评委,评委教师作品不参与评奖。
(2)根据投稿数量,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各若干名。一等奖占5%,二等奖占10%,三等奖占15%。原则上一等奖占10%,二等奖占20%,三等奖占35%。获奖作品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(3)获一、二等奖和部分三等奖的作品,学校将为其制作镜框,在宏志楼走廊上进行展出,展出的作品由学校颁发展出证书。
美术组
校团委
2014年7月10日